项目名称: | 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创业政策 |
受理部门: |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12333sh.gov.cn/cyfw/dbdk/index.s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沪人社职发〔2013〕19号)、《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2009〕14号)、《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0号)、《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每月一次 |
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目前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市补贴),区补贴20%。(原则上市、区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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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创业意愿,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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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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