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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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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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服务处(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4467.ht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2016年5月4日-2016年6月1日

政策享受

2106年度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登记截止日期:2016年8月1日,详见附件1),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5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不得重复计算),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拟获得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拟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4-2015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三、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四、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五、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六、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七、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3年;
八、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九、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申报资料

企业根据《关于举办2016年“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沪科〔2016〕173号)要求,登陆“创业在上海”2016?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系统,填写《商业计划书》,上传《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必要附件,并提交。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4日-6月1日。填报内容将自动导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并视同完成创新资金主要内容的填报。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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