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申请个人担保贷款贴息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贷款政策 |
受理部门: |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12333sh.gov.cn/cyfw/cysy/xgzc/01/201309/t20130905_1151542.s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
全年 |
1、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或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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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
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从业人员录用名册、创业组织经营执照等证明材料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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