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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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200起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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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企业注册地税务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
申请时限

自证书获得之日起两个月内

政策享受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述1-3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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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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